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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第三号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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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第三号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1213发出第3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工作有关情况作了通告。
通告指出,2011年是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第2个周期的第2年,中注协在系统总结历年监管工作和诚信建设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修订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
通告指出,中注协根据修订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2011年直接组织检查了10家证券所总所及其21家分所,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信息系统等10个要素的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部分审计业务项目。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分两批进行,每一批各派出5个检查组,各检查了5家证券所。
通告指出,2011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全面贯彻系统风险检查的理念与方法,着力体现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并重的要求。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重点关注和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对业务报告的检查,重点关注高风险审计业务,重点选取被检查事务所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客户出具的业务报告,尤其关注其为创业板公司、常年审计客户以及H股企业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新承接的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业务报告。
通告针对检查结果指出,总体上,被检查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环境进一步改善,风险防范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水平有所提高。与以往年度相比,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所减少。但在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中发现,少数事务所不同程度存在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和监控制度未有效执行、合伙人考核及晋升机制不完善、总分所未能有效执行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等问题。在审计业务项目检查中发现,个别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关键审计领域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
中注协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向受到惩戒和其他存在质量控制缺陷的被检查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并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通告指出,经中注协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会议程序,对1家事务所和10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惩戒,具体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我会在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中发现,中喜所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在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重要缺陷,质量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在部分业务项目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银行存款、存货、资产置换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或有事项、长期借款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力、陈翔、王双印、林德全、阎东通报批评,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张增刚训诫。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
我会在对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中发现,个别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对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或有负债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得出的审计结论。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晓荣、王磊训诫。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注册会计师
我会在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中发现,个别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项目审计;个别审计项目中,对银行存款、或有事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固定资产减值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乾明、张逸训诫。
(稿源:中注协网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